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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9-05 已查看204次
問題
企業銀行賬戶未全部稅務備案,有何風險?
解答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條規定,納稅人未按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,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<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(試行)>的公告》規定,納稅人銀行賬戶設置數大于向稅務機關提供數的,評級指標扣1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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